付款双方约定
近年来外出旅游又成为近期消费热点,为帮助消费者在旅途中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让国庆大假旅游成为愉快的记忆,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,提醒消费者注意,如若跟团旅行,一定要选择有资质、信誉好的旅行社,并在旅游购物中索要发票,以便发生纠纷时方便维权。
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
跟团旅游还是绝大多数家庭出游的首选,消协提醒消费者,跟团旅游时要注意选择合法旅行社,要注意旅行社是否有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、《营业执照》、《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等相关证照,并认真核对其证、照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是否一致。
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《团队国内旅游合同》、《团队出境旅游合同》等合同。明确约定旅游行程、乘坐的交通工具、住宿标准、餐饮标准、游览景点、娱乐标准、购物次数、旅游保险;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;交付旅游费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。
另外,如果旅行社转、拼团,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。对于模糊不清、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,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,不要一味考虑价格因素,不要轻易相信上门签约的服务,防止掉入不良旅行社的“低价陷阱”。
有的旅行社遇到冷门线路人数凑不够时,往往会背着游客与其他旅行社进行“拼团”。“拼团”旅行社之间互相推诿责任,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。因此,一旦发现有“拼团”情况,可以要求当初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,并要当场与接转旅行社签订新合同,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。
“实惠”有时是诱饵
在旅游中,不少游客常常会被“出来一趟不容易,买些物品回去作纪念,又便宜又实惠”等游说打动来进行冲动消费购物,等买回去才发现花了高价买的东西往往不如意。
因此,消协提醒,旅游购物莫冲动,避免上当受骗,要货比三家、理智购物,要注意对比价格、辨别真伪;购买商品要及时主动索要购物发票或凭证;发现所购的商品属假冒伪劣的,均可向当地的旅游主管部门、工商部门、消费者协会等投诉举报。若旅行社有违约行为,要保留证据,回来后可依法投诉。
此外,近年来,自驾出行也成主流,对于选择自驾游的消费者出行前应检查、保养好车辆,注意行车安全;量力而行,避免疲劳驾车,更不能酒后驾车,以防安全隐患。选择自助游的消费者,乘座长途汽车到达目的地后,如果是深夜、凌晨,应该先在车上休息,等天亮时再出行,防止不安全的情况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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